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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搬迁至新地点,武汉一员工仍在原地出勤被解雇,你对此事有何看法?

这件事双方都没有问题,公司搬走是因为业务发展需要,并且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有相关的条文说明,而员工在公司搬走以后,通勤时间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,他也没有办法按时上班,但他入职的时候已经签订过协议,所以他也没有办法要求公司补偿,只能离职。

一、公司搬迁员工不走

武汉的一家公司在2018年的时候选择了搬迁到另一个城区,公司有一个员工不同意,拒绝前往新的办公地点,因为通勤时间实在太长,南辕北辙,这位员工就一直在原来的办公地点打卡,后来公司就以员工旷工为名,将其辞退,员工则要求公司进行补偿,公司不同意,员工则申请了劳动仲裁。

二、仲裁结果

员工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在合同中规定的办公地点是武汉,把公司搬走的地址还是在武汉,所以办公地点符合这项规定。而且合同中还表明,在公司有需要的情况下,员工同意被派往其他地点,那么这家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更换办公场地是符合规则的。所以这位员工的劳动仲裁没能通过。

三、个人看法

这家公司只能说没有人情味,其行为都在规则内,完全没有任何问题。而员工也是无可奈何,他当时虽然同意了合同,但可能完全没有想到办公地点会出现如此大的变化。而现在办公地点距离他家又是那么遥远,如果他选择继续上班,那可能要起很早,这会严重扰乱他的作息。而且租房也是不合适的,因为月薪只有4000,选择租房不会剩下多少,非常不合算,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事情只能不了了之,如果非要有问题,那就是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没考虑清楚。